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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学院党委(院长)办公室职责
党委(院长)办公室是合署办公机构,分属于书记和院长的直接领导,职责范围如下: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搞好信息调研、督促检查及协调综合工作,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,保证各部门正常运转。
2.负责起草学院党政工作的报告、总结、计划、决议等文件;组织拟订有关全校性规章制度;以学院名义发布重大事宜的通知通告、公告等;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;负责审阅各部、处、系、室以学校名义起草的文稿,并作好文件的送签工作。
4.负责组织协调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治理工作。
5.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校外兄弟单位来校检查、学习访问的接待工作。
6.负责接待处理信访事宜。
7.负责党政文件的缮印、核对、分发及院领导报刊杂志的征订、分发。
8.掌管印章,负责审定党政部门印章的刻制。监督各系、部、处、科室印章的使用。
9.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。
10.负责全院的计划生育工作。
11.负责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管理。
12.负责组织安排节假日值班事宜。
13.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。
14.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搞的全院性的重大活动。
15.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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